西安法院宣判跨境赌博案

时间:2024-08-01 11:06:0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7月31日,西安市市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法院和周至县法院共7家法院统一宣判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理的侯某等8件共97人犯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跨境赌博案。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KOK网站系“亚博体育”旗下的一家经营地点和服务器均在境外的网络赌博公司,通过设置赌球、捕鱼、棋牌等多种赌博游戏,吸引我国公民登陆该网站进行赌博,并将国内部分赌博人员发展为代理,利用网络开展跨境赌博活动。2020年以来,该网站赌资流水累计百亿余元,参赌人员135万余人。同时,招募我国公民赴境外在该赌博公司工作,根据入职时间及岗位的不同,每月向他们发放八千元至两万元不等的工资。

该赌博网站内部管理严格,要求工作人员之间不得使用真实姓名,不得私下交往,不得打听其他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在工作期间必须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机和电子设备,不得使用个人通讯工具。下班或离职必须将工作手机和设备交还公司。

2019年至2021年,侯某、陈某雄、刘某才、曹某、唐某、董某明、王某、郑某辉等81名被告人,先后接受KOK赌博网站招募,赴境外在该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员工培训,为赌客转账充值、赌资结算,发展代理、宣传推广等工作;李某、潘某等6名被告人,在国内为该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招揽赌客;齐某祥、伍某明等10名被告人,用自己或他人名下的银行卡为赌博网站赌资支付结算提供帮助,牟取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等81人受雇佣为赌博网站从事技术开发、赌资结算、运营推广等工作,领取高额固定工资,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潘某等6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赌客,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其在开设赌场犯罪中属于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160.3万元。被告人齐某祥等10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归案后积极退赃,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缓刑1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8.7万元。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涉案赌资依法予以追缴。

法官寄语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的快速发展,网上开设赌场呈递增状态,近年来,周边国家和地区赌场和赌博集团利用其实体赌场和网络赌博平台对我国公民进行招赌、吸赌情况严重,有的互联网领域黑灰产业助推传统赌博和跨境赌博犯罪向互联网迁移,跨境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与赌博伴生的放高利贷、诈骗、洗钱、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时常发生,此类跨境赌博活动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造成我国大量的资金外流,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社会和谐稳定。

本案中的81名被告人赴境外赌场打工,明知他人(外国人)开设赌场仍积极参与并为赌场正常运营提供帮助,其行为亦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即便其行为在犯罪地不属于犯罪,但依照我国刑法第七条属人原则的规定,只要是我国公民触犯我国刑法,都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款规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西安法院将针对跨境赌博犯罪特点,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准确认定赌博犯罪行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遏制跨境赌博犯罪活动,继续有效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不断完善相关长效工作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

 


来源| 西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