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时间:2024-08-02 16:39:3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尚森

 

在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这不仅关乎孩子的日常生活与成长环境,更直接影响了孩子的心理健康与未来发展。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归谁?

基本案情: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后生育一子小明,现年8岁。现两人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导致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就小明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张先生认为,自己经济条件优越,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而李女士则坚称,小明自幼便由她及孩子外祖父母照顾,母子感情深厚,且孩子已经习惯现有的生活环境,自己更适合抚养小明,能够给予他更多的关爱和照顾。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量双方的实际情况及小明的个人意愿。本案中,虽然张先生的经济条件较为优越,但经济条件并非决定抚养权的唯一因素。小明自幼随母亲及外祖父母生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依赖,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鉴于小明已满8周岁,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应充分尊重他的真实意愿。通过询问,确认小明更愿意与母亲一起生活。因此,小明的抚养权应归李女士所有。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张先生需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明成年。同时,李女士应帮助张先生行使探视权,以保障亲子关系的正常发展。

法官提醒:夫妻离婚已然对子女的内心带来了不小的冲击。若此时父母双方再因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互不相让,会给孩子的心灵带来更深层的创伤。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父母双方应始终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对于达到一定年龄、具有认知能力的孩子,其个人意愿应得到尊重。父母双方应就抚养权问题进行积极沟通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无论孩子由哪一方抚养,都需要来自双亲的关爱与陪伴。因此,我们呼吁双方父母以孩子的幸福成长为首要考量,共同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充满爱、和谐与稳定的生活环境,健康、快乐地成长。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供稿:城固法院

作者: 尚森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