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9 17:39:5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吴巧玉
三原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与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汇聚化解矛盾纠纷共治合力,践行司法为民、便民理念,快速化解了一起继承纠纷,充分发挥了法院和司法局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联动作用。
2024年8月9日,三原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马晶电话联系法院吴法官称:杨某丈夫王某于2023年11月因病去世,留有遗产单元房一套,存款约51万,杨某与王某育有一子,尚未成年,王某父母尚在,为继承该遗产发生纠纷,现就遗产分割申请司法调解。但调解员为难的说:“其中一申请人患有脑梗,行动不便,来不了,这可怎么办呀?”吴法官闻言,当即表示:“他来不了,咱们就去。”随即,吴法官与马晶、邓宇两名调解员前往当事人住所地,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各继承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随后,法院、司法局两家单位通力协作,现场办公,当事人完成了签字确认,法院当场完成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审查和确认程序,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案件的“一站式”办结。
三原法院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将司法确认工作前置到调解过程,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解纷模式,着力将诉源治理关口前移,快速平息矛盾,化解纠纷,真正做到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法官说法: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制度是对于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的制度。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本人或者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理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双方当事人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1)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2)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升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大大缩短当事人诉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从而达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诉讼当事人三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来源| 三原法院
作者| 吴巧玉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