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3 14:42:3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法官,你们可要帮我主持公道啊,我给老高租了一套设备,设备送到了,现在设备也用完了,老高非但不支付我设备租金,还把我电话拉黑了,我这小本生意,哪有这样不讲理的人啊!”
近日,神木市法院大柳塔法庭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当庭支付租赁费8500元。
一年前,高某从事婚礼策划师,因婚庆需要,向原告租赁了一套音响设备,设备租赁完成后,租赁费却迟迟未到账,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进行结算,但高某一拖再拖,最后竟将原告的联系方式拉入黑名单,无奈原告只能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大柳塔法庭韩小宁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矛盾,归纳双方争议焦点。经了解,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均无异议,但是被告称目前生意惨淡,且有婚礼策划款未能收回,所以一直拖欠租赁费未能支付。
考虑到本案标的额不大,且双方有签订租赁合同为凭,如果按照法院正常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双方需要补充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主张,再择期开庭审理、答辩质证,颇费时间精力,对双方均无益处。且原、被告系长久合作关系,主审法官为了减轻双方诉累,本着“调解优先,助商解纷”的办案原则,决定开展调解工作。韩法官通过摆事实、释法律、明利害等方式,向向被告释明其应担负的法律义务,强化被告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督促被告及时支付租赁费。
最终,通过韩法官的耐心沟通和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同意将租赁费减免一部分,被告也同意建微信群当庭支付租赁费850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通讯员 高利军)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