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4 11:37: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周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公告
(2024)第11期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周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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