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宠物合同纠纷

时间:2024-08-14 14:21:3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杨金翠

 

刚买来的宠物狗生病了,买家可以退货吗?医疗费谁来承担?近日,西安未央法院未央宫人民法庭杨金翠法官审结了一起因买卖宠物狗引发的合同纠纷。

小博(化名)是一名爱狗人士,通过某平台与卖家小雅(化名)协商一致以6000元购买小雅家自产的一只约克夏品种宠物狗。小博带回后第三天,宠物狗便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经宠物医院诊断,患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疾病,小博为此支付医疗费。因小博没有照顾宠物的经验,便与小雅商量将宠物狗送至小雅处调理,小博支付寄养费。寄养数日后,小博将宠物狗接回当日再次出现发烧,小博又送回小雅处,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小雅拒绝接回宠物狗。随后小博起诉至未央法院,要求小雅退还买宠物狗费用、寄养费并承担医疗费等。小雅不认可宠物医院诊断,认为并未感染冠状病毒,同时辩称售后保障范围为“犬瘟细小”疾病,得肺炎是因小博饲养不当造成,因此不同意小博的诉求。

承办法官组织多次调解,小雅同意退还买宠物狗费用,但双方在寄养费、医疗费上互不让步。承办法官在查询相关资料后,了解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系不同原因造成,从而认定宠物狗感染冠状病毒与小雅家养有其他宠物狗有关,患肺炎与小雅无关,最终作出判决,由小雅退还买宠物狗费用并承担寄养费、医疗费的50%。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提醒爱宠人士,购买宠物时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的可信商家通过线下方式,主动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如果发现购买的宠物出现健康问题,要第一时间通知商家,并注意保存照片、视频、就诊记录等资料,提高维权意识。

 


供稿:未央法院

作者:杨金翠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