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4 20:09:0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高 蝶
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周至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干警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秦岭法庭联合综合办公室干警走进乡间地头,向群众宣传秦岭生态保护相关知识。围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重点讲述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区域、范围及主要内容,还对植被保护、建设开发、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了解读。对于居住在秦岭二级水源保护区的群众,法官干警还有针对性地讲解了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河道污染的危害及禁止行为,并嘱咐当地居民处理生活垃圾和建筑物料时要远离河道。
群众纷纷表示,听了法官的普法,了解到秦岭是大家赖以生存的家园,生态环境保护是所有人的责任,以后会更加关注《条例》内容,保护好秦岭生态大环境。
近年来,秦岭法庭注重生态环境普法宣传,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多次在下乡途中向沿山群众发放环保宣传资料,还在法庭大厅区域设置环保知识和典型案例的展板,在走访辖区企业、举行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中,与企业共同探讨环保做法,提示企业发展经营的同时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形成了秦岭法庭生态保护工作常态化机制,营造“保护秦岭,爱我家园”的浓厚氛围, 以司法之力守卫周至青山绿水,用实际行动擦亮“全国生态日”底色。
作者:高 蝶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