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4 20:10: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陈龙梅
在法院里数完被告给付的17.2万元款项
是什么体验?
原告春天公司表示开心,很开心,非常开心!
……
“100、1000……172000,法官,这些现金我们清点完了,数目都好着,没有问题。没想到从立案到收到调解书,再到收到全部货款能在今天一天内完成,回去后终于能安心睡个好觉了”。鄠邑法院第一法庭内,原告春天公司收到了被告开心公司给付货款现金17.2万元,并现场清点完毕。
原告春天公司给被告开心公司供应混凝土,但被告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却迟迟未给付,原告春天公司起诉到法院。
诉前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于事实皆认可,但对数额和支付期限存在较大分歧。承办法官谢鹏在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陈述基础上,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积极引导原告理性看待纠纷,寻求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开心公司承诺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172000元。
为让“真金白银”在审判中实现,实现审执一体,谢法官要求被告开心公司在调解书发放之日当场给付原告货款,被告开心公司表示同意。
当天,原告公司早早的将准备好的款项交给被告公司,纠纷圆满化解。(文中均系化名)
作者:陈龙梅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