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电话费!

时间:2024-08-20 09:43:5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办理宽带业务附赠的手机卡

一次都没用过

却发现每月多扣了50元

面对这种情况

该怎么办?

来看西安鄠邑法院调解的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刘大爷四年前在某通信公司购买了宽带业务并附赠电话卡一张。偶然间,他发现自己刚充的手机话费很快就会用完,于是前往营业厅查询扣费账单。在账单中刘大爷发现了营业厅每月会固定扣除50元的包月费用,营业厅解释该笔费用是当时刘大爷购买的宽带业务附赠的电话卡费用,但刘大爷表示自己并没有激活使用该卡,由此产生的2000余元费用不应当由自己承担,遂要求营业厅退还。遭到营业厅多次拒绝后,刘大爷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

谢鹏法官收到案件后高度重视,仔细研究相关证据和扣费规则,告知营业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最终经过调解,该营业厅和刘大爷达成一致意见,以退还费用+赠送话费的方式补偿他的损失,刘大爷也欣然接受。最后刘大爷离开法庭时,将自己画的农民画手册送给了谢法官,感谢他帮助自己维权成功。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即经营者须向消费者客观、真实地展示商品或服务的全貌,不得欺诈、诱导或隐瞒。同时享有选择权,即享有自主选择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类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对商品、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来源:西安鄠邑法院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