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法院 | 高新法庭:当庭履行 为执源治理加速

时间:2024-08-26 14:57: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8月22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在审理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和一起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时,充分发挥调解优势,让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始终,力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达到为执源治理加速的目的,开庭当天两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均当庭履行全部款项,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件一原告罗某系五里镇村民,经人介绍到被告朱某经营的商行旁修建房屋处做小工,在施工过程中从高处坠落,导致受伤。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4年8月,罗某诉至该院高新法庭,要求朱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330355余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迅速了解案情,随即启动诉前调解工作机制。调解中,承办法官积极寻求突破点,极力促成调解,以“唠家常”的方式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普法讲解,开庭当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避免产生新的执行案件,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继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督促朱某当即履行。最终朱某现场一次性履行赔偿金186000元,实现了纠纷即时解决,案件当庭调解,案款立即兑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避免了后续可能产生的一系列风险。

案件二原告朱某甲与被告朱某乙签订《建房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为原告朱某甲承建被告朱某乙三层砖混结构私人楼房一栋。后原告朱某甲组织人员施工,如期将房屋建成并交付朱某乙,但朱某乙至今仍有47040元工程款没有支付,原告朱某甲多次索要无果,后经村委会、社区、调解组织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向该院高新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朱某乙一次性支付工程款、贴瓦费、停工损失费共计47040元。

高新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仔细审查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据材料,抽丝剥茧,梳理出矛盾的焦点所在。在调解中,法官为双方解释了法律规定和可能出现的裁判结果,让双方对诉讼的后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同时,法官注重运用情、理、法交融的方式,引导双方从合作的初衷出发,摒弃对立情绪,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经过多轮的沟通与协商,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达成了调解方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被告朱某于开庭前一次性兑现了工程款23000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上述两案的办理是该院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督促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理念的真实写照,也是该院持续加强立案、审判、调解、执行、信访工作的协调配合,推进执源治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执前,切实从源头治理解决执行难,这是推动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显著增强的具体体现。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