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9 21:36:0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西安莲湖法院庙后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少数民族群众间的债务纠纷。
2015年,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马某借款2万元,约定月息3分。借款后王某一直没有还款,马某索要多年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并承担多年积欠的利息7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法庭第一时间组织特邀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王某同意偿还本金,但表示自己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利息。马某则坚持要求偿还利息,双方分歧过大,导致调解失败。开庭前,考虑到案涉金额较小,法官从彻底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角度出发,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仍对利息存在争议。争吵期间王某突然情绪激动,返回法庭安检区,从储物柜中取出背包,拿出一瓶“敌敌畏”,扬言如马某坚持索要利息就喝药自尽。安保人员见状果断扣押了药物,将双方带至民族纠纷调解室。
因双方均是少数民族,审判人员从民族感情出发,联合驻庭调解员继续做工作,引导双方和解,驻庭调解员惠秋霞结合长期在“回坊”生活的经验,引导双方尊重宗教信仰,提倡仁慈宽容,多做善功,禁止重利。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沟通,终于促使双方放下执念,达成和解,马某同意放弃利息,王某承诺偿还本金并自愿承担资金占用费1万元,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持续近九年的纠纷得到化解。
今后,莲湖法院将继续强化多元调解工作,立足于莲湖区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结合民族地区的社会特点和民事习惯,做好矛盾纠纷的前端处置和多元化解,同时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切实抓前端、治未病,维护好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和发展进步。
作者| 浦鑫玫
责编| 李鹏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