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0 17:26:1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手机转账支付
方便又快捷
可一旦转错或者多转
该怎么办?
2021年12月,紫阳县瓦庙镇覃某入职广东一家公司务工,务工期间认识了屈某,屈某为旬阳人。因同是老乡,屈某基于帮助之心,在覃某入职不久,通过个人借款给覃某1300元作为生活费。覃某在该公司共计务工21天,工资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账到覃某微信上,本应由屈某扣除1300元的借款后转账2526.18元给覃某,但在转账过程中由于疏忽按多了一个数字“1”,实际转账25261.18元,足足多转了22735元。屈某多次要求覃某返还多余金额,但均未果,覃某拒不返还。无奈之下,屈某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覃某返还其不当得利款22735元。
紫阳县人民法院毛坝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结合案卷分析认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涉案金额较小,有调解的空间,遂第一时间与被告覃某联系。拨通覃某电话后,承办法官对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特别向覃某释明取得不当利益应当承担返还不当得利款项的义务,以及拒不归还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承认是多收了转账,但是之所以没转回去是因为我的工资结算方式存在问题。等把我的工资算清了,我就把多收的钱退回去......”承办法官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迅速联系屈某,组织并帮助双方对覃某工资进行对账结算。经协调,双方确认应付覃某工资款5934元(21.5元/小时×12小时×23天),双方在工资应付款项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不再纠结工资款后,覃某与屈某达成调解协议,覃某当庭向屈某退还不当得利款10000元,剩余9300元于2024年4月前付清。
供稿:紫阳法院
作者:李瑞熙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