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2 09:10:52来源:作者:
西安网安部门依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针对网上恶意炒作、造谣生事等违法乱象开展打击整治,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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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近日,有网民为博取流量,在社交平台编造发布有关某景区儿童走失的不实信息,造成群众广泛热议,严重扰乱互联网公众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依法给予陈某某等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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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近日,有网民为牟取经济收益,编造、发布有关本市某学校的不实信息。经查,违法行为人在发布谣言内容后并未实际获利,但其行为已构成制作、发布、散布网络谣言,严重扰乱互联网公众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依法给予吕某某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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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近日,有网民为赚取中介费用、吸引流量,增加关注度,发布有关某机关单位招聘的不实信息。
鉴于该谣言信息传播范围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依法责令郝某某删除相关谣言,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网络谣言侵害,要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向平台投诉举报阻断谣言传播扩散,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西安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