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法院 | 判后答疑释法理 定纷止争效果好

时间:2024-09-02 14:13:0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上诉案件移送工作,2024年6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上诉案件移送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法官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及时主动进行判后答疑。近日,汉滨区人民法院恒口法庭充分运用 “判后答疑+释法析理”模式,让两起上诉案件实现服判息诉。

第一起案件系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原告马某起诉被告陈某变更孩子抚养权并支付抚养费,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原告变更抚养权和支付部分抚养费的请求。法院判决后,原告认为法院支持的部分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孩子开支,提出上诉。

第二起案件系民间借贷纠纷,男子林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林某死亡,原告杨某以林某妻子王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对方还款。庭审中,主审法官释明原告应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起诉,并追加全部继承人为被告,但原告仍坚持最初的起诉,法院因无法查清债务人林某的遗产范围及相应的继承情况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杨某收到判决后愤愤不平,认为自己只起诉已逝债务人的配偶没错,并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

针对第一起案件,法官采用了“类案示范案例+口头释法析理”比较法,在口头答疑时给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逐字逐句解释法律规定以及在实践中的运用,在当事人大致理解了本案的裁判过程和思路后,案件承办人趁热打铁又搜集了本庭、本辖区以及上级法院的大量同案判决给当事人自行比较查看,最终当事人表示感谢法官细致耐心的解释,既然同类案件都这么判,那自己也没有什么异议,当即撤回上诉。

针对第二起案件,法官采用了“当面平复情绪+口头释法析理”劝解法。针对上诉人杨某异常激动的情绪,法官首先把杨某带至调解室,请他坐下来喝口水,平复好他的情绪后,再进行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运用等方面的解释,最重要的是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听完法官的解释之后,杨某表示自己当时听信了谗言,愿意按法官的思路来解决债务问题。最终,杨某在判后答疑撤回上诉的笔录上签字捺印。

两起案件的判后答疑都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达到了良好效果,下一步,恒口法庭将持续强化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作者:侯敏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