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17:45: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勉县人民法院以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的方式,依法审结一起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了该起行政争议,争议双方均感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向勉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诉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受理后,勉县法院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起诉状副本,并依法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交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审理中,法院审查发现被诉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存在认定事实关键证据存疑的问题。法院遂向被诉行政机关制发了《行政案件败诉风险提示书》(下文简称“《风险提示书》”),释明案件存在的败诉风险点,重点强调了行政机关败诉可能会产生激化矛盾、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有利于促进案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有益建议。
被诉行政机关收到《风险提示书》后,高度重视,经专业咨询和全面研判,决定及时依职权启动督查程序进行核实调查,自行纠错。随即,该行政机关立即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向原告送达。原告的合法权益和维权目的得以实现,其遂向勉县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该起案件是勉县人民法院近年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践中较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一件,案件的妥善、圆满化解也是勉县法院扎实做好全国法院“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且在行政审判中积极探索和主动作为的缩影。
在行政审判中,勉县法院不断更新审判理念,坚持和贯彻“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总体要求,用足用好“三书一建议”,做实做细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工作,确保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诉前阶段
对经甄别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向行政机关制发《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告知书》,开展诉前调解或其他有利于争议解决的促进工作。
联合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等印发《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意见》,使诉前解纷有章可循,同时可有效减少行政诉讼案件进入法院。今年以来,诉前成功化解2起行政争议案件。
诉中阶段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求,向被诉行政机关制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注意事项告知书》,引导转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理念,即出庭应诉是为解决问题,不是“走程序”。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应充分了解案情,提前做好应诉准备,避免出现庭审中“出庭不出声”的情况,实质性参与庭审活动。
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向存在败诉风险点的被诉行政机关制发《行政案件败诉风险提示书》,提醒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此外,尤其提醒行政机关,不论案件是否败诉,都要配合人民法院等做好善后工作,避免衍生案件的产生。
除了在案件审理中及时化解疏导外,对案件处理之外的矛盾风险信息,及时通过《风险提示函》等形式向相关部门及矛盾隐患所在地综治中心通报、提醒。
诉后阶段
细致耐心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明理释法,有效减少当事人对立情绪,避免“赌气式”上诉的发生。
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司法建议书》,确保发出司法建议书中的问题中肯、建议可行。同时,及时跟踪司法建议的办理、反馈情况,确保达到良好效果。
通过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等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行政审判情况,对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案件进行通报分析,避免违法行政。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人民政府,直接关系民心向背。通过上述覆盖行政审判全过程的各项举措,有效改善了该院行政审判中上诉率高、申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的“两高一低”问题。勉县法院将以此为契机,扎实推进府院工作,全面加强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和执行工作等多领域工作联动,推动政府与法院良性互动,不断提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能力水平。(史文、王天阳)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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