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4 14:36: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没想到我的案子才到法院几天就拿到了案件款,法院不仅公平、公正,还高效。”当事人李某拿到案件执行款后如是说到。
2024年5月的某天,黄某驾驶电动车追尾了李某驾驶的电动汽车,致李某的电动汽车受损。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黄某不服,提出复议,经复议维持了原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因李某所有的汽车被交警部门暂扣,为了生活便利,李某租用其亲戚的电动汽车达3个月之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也多次进行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某遂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其车辆修理费及车辆租赁费,共计8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调解团队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涉及标的较小,适用诉前调解能帮助双方当事人减轻诉累,高效化解矛盾。因此办案团队第一时间联系黄某,在多次电话联系黄某均无果后,办案团队来到黄某所在村组,进行当面调解,黄某表示可以配合,但也只愿意承担车辆修理费。同时在与李某沟通中,李某对自己的诉请坚决不作让步,并说到“如果是在法院处理前,那就只要求你赔偿车辆修理费,现在既然到了法院,那就必须再赔偿车辆租赁费用。”
由于原告所主张的车辆租赁费只有其亲戚打的一张收款白条,没有正式发票,也没有支付凭证,所以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服,调解陷入僵局,办案团队多次与原告李某进行沟通,并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通过数小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握手言和。被告黄某当场向李某支付车辆修理费及车辆租赁费共计2000元,案件得以了结,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很满意。
近年来,陇县人民法院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快审快执。诉前调解团队强化诉源治理理念,坚持调判结合,当判则判,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赵腊梅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