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4 16:48: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法官,我马上还钱,结清案件,我侄子都考上军校了,政审却出了问题,千万不要影响孩子前途啊,让我成为家族的罪人!”几天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声,被执行人朱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因其失信行为影响侄子考军校,他表示愿意立即履行执行款。
8月26日,被执行人朱某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完毕。9月2日,经法官回访得知,朱某的侄子已如愿到军校报到。原来,2013年10月,朱某、陈某夫妇曾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向银行贷款35万余元,约定了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贷款初期,借款人一直按月还款,从未逾期。后因资金周转困难,借款人未按约偿还本金和利息,银行多次向借款人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汉滨法院依法判决朱某、陈某夫妇偿还下余贷款及利息。因朱某夫妇未履行生效判决,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6月,朱某夫妇的侄子高考结束后,填报了军队院校志愿,学校招生办给考生邮寄政审表,考生在政审表上填写姑姑陈某为社会关系密切人,审查环节发现姑姑陈某有执行案件尚未执结,遂通知其先行处理。眼看孩子可能因姑姑姑父的失信行为被军校拒之门外,朱某着急打来电话,向执行法官寻求解决途径。
电话这头,执行法官一边安慰朱某不要着急,一边从桌角厚厚的一沓卷宗中找出案卷,并解释道“只要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或一次性履行完毕,法院出具执行和解裁定书或者结案通知书,就不会影响其侄子政审的。”听到这儿,朱某方才松了口气,保证尽快凑齐这笔钱。挂断电话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网络查控,发现朱某夫妇名下账户有6万余元存款,遂立即予以划扣,同时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及时领取这笔执行款项,并由其出具领款账户,提供详细利息算法供法院参考。
至此,该案款与实际还清之间还存在8万余元的缺口。当日下午,朱某再次打来电话,称其筹措的下余8万余元资金即将到账。执行法官这才松了一口气, 8月26日上午,朱某归还下余欠款,银行出具结清证明,该案至此执行完毕。经法官回访,案子执行完毕后,考生立即把结案通知书邮寄到学校,学校系统显示案件执行完毕,朱某夫妇的侄子得以顺利入校。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