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0 09:41:0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我公司真诚地接受碑林法院批评指正,并保证不再逃避执行。”面对宣读《预罚款通知书》的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伟岳,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是说道。
朱某申请执行甲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根据判决内容,甲公司需支付朱某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未予履行,朱某向碑林法院申请执行。经过网络查控,甲公司的公户存款仅有数千元。但根据朱某提供的线索及甲公司发布的网络宣传信息,甲公司为多处大型商场提供物业服务,每月营收至少数十万元。网络查控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甲公司会不会利用他人账户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带着疑问来到甲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商场进行调查。
商场里,入驻商户指认甲公司确为商场管理物业,但称甲公司要求其将每月物业费汇入乙公司的账户,并有商户提交甲公司曾发出的告示。根据这条线索,执行干警查询乙公司账户一年的银行流水,发现该账户入账和出账信息均与甲公司有关。且根据工商管理信息显示,甲、乙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郭某,甲公司的行为涉嫌利用“体外循环”方式逃避执行。
对于上述情况,执行干警果断冻结乙公司的银行账号,并向乙公司宣读《预罚款通知书》,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甲、乙两公司一道向朱某道歉并现场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陕亮执行·2024”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碑林法院秉持为民情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作者| 王伟岳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