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2 17:04: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略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事人给付全部赔偿款,真正达到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6月,吕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略观公路,由略阳钢厂向黑山沟铁矿方向行驶,行驶至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大坝村路段,适遇道路前方但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超车过程中紧急刹车,吕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在但某小客车尾部左侧,造成吕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但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吕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出院后吕某、但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三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吕某诉至略阳法院,要求但某和小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6万余元。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三方仅对赔偿金额意见有分歧。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的初衷,法官积极组织三方进行调解,从法律规定、人情事理等层面向三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从原告提交的各项证据出发,提出居中调解意见。经过不懈努力,三方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书。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吕某各项赔偿款共计155000元。但某的财产损失修车费用花费8500元,由吕某按过错责任承担5950元。并在七日内全部履行到位。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该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实现了“一件事、一次了”的目的。今后,略阳法院将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力争从实质上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法官提醒各位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安全文明出行。
作者:邱洁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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