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打击整治六霸等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4-09-24 09:27:18来源: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的力度,榆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专项行动。

一、打击整治重点内容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的“村霸”和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乡霸”;针对我县实际,重点打击辖区自然资源领域滥开滥采,非法采沙、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自然保护地等涉矿山违法犯罪行为的“沙霸”“矿霸”;紧盯全县商业街区、商贸集市、车站等各类市场,集中整治利用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非法运营、敲诈勒索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霸”、“市霸”。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电子邮箱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详实信息。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案件、个人诉求、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一)举报奖励。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凡检举揭发的黑恶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案侦办、法院作出犯罪终审判决后酌情奖励。

(二)保护措施。线索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及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热线:12337或拨打榆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扫黑办:0912-8491110;

(二)电子邮箱举报:18992255110@163.com;

(三)信函举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清水工业园区公安经开分局,榆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扫黑办413室(收),邮政编码:719302;

(四)当面举报:榆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423办公室;

(五)网络举报方式:

1、网址:http://shce.12337.gov.cn/pcweb/index.aspx或搜索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2、网址:cyberpolice.mps.gov.cn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浏览器输入网址如实提供“网络水军”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榆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来源 | 榆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