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当场转账90万,西安鄠邑法院做了啥?

时间:2024-09-27 10:43:1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两行动、两措施”工作开展以来,西安鄠邑法院多措并举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鄠邑法院余下法庭便用好用活财产保全制度,成功调解两起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到账30余万!

“你都申请把我们公司账户冻结了,我咋给你付款?”

“就是因为你不付款,才申请冻结你公司账户的!”

白云公司在黑土公司购买真石漆等建筑材料,经过双方结算,白云公司欠付货款30余万元,黑土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后,起诉到鄠邑法院。

立案后,黑土公司立即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白云公司的账户。收到冻结裁定书后,白云公司联系法院,表示愿意调解。但调解过程中,双方却互不信任,白云公司要求先解封公司账户,再行付款,而黑土公司认为白云公司解封账户后,会出现转移款项或拖延不支付的情况,因此要求先现场付款再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你们两家公司都合作这么久了,有着深厚的信任基础,往后肯定还避免不了继续长期合作,不妨借着这个机会,重建一下信任。”承办法官赵燕一边劝解黑土公司要考虑到双方还会长期合作,必须重建信任,给对方一个机会。一边向白云公司阐明其应当及时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经过调解,黑土公司当庭提交解除保全申请,白云公司则在保全手续办妥后,将货款30余万元转至黑土公司账户,至此案件圆满化解。

到账60万!

阳光公司与清风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后阳光公司向清风公司交付了约定的产品,但清风公司未按约定付款。后阳光公司起诉到法院,并申请对清风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保全。

承办法官付钊考虑到案涉金额较大,为了最大程度降低对双方公司的影响,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双方公司对货款金额无异议,但对违约金以及阳光公司维权产生的合理支出费用有分歧。

为了实现案件办理效果和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有机统一,付钊法官以调解优先的办案思路带领双方计算确定最终涉案数额,又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最终清风公司当场转账支付第一期货款600000元,法官依申请办理了解除保全手续。

“多亏了付法官一遍遍不厌其烦的调解,要不还不知道多久才能拿到案款!”清风公司负责人高兴的说道。(文中均系化名)

 


作者| 任红霞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