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7 17:54:3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宜君法院宜君法院宜君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充分发挥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审理了刘某、张某某诈骗一案,为中铁十二局、中铁七局挽回财产损失59899元。
2023年,被告人刘某以陕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义分别与中铁十二局、中铁七局签订合同,收购废旧钢材。期间,被告人刘某指使被告人张某某在中铁十二局、中铁七局拌合站安装地磅信号干扰器,利用地磅信号干扰器控制地磅进行减重,共诈骗铁十二局废旧钢材19.48 吨,诈骗金额共计42856元;诈骗中铁七局废旧钢材6.71吨,诈骗金额共计17043元。经审理,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六个月、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宜君县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张 毅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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