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开在村委会的听证会

时间:2024-10-14 16:59:0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某村村委会院内,观者如云。

“这是干什么?为什么来了这么多人?”

“都是从警车上下来的,肯定有大事!”

 

路远迢迢,以法之名。7月3日,子洲县检察院在子洲县某某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对1件拟不起诉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海林主持召开,邀请市人大代表高茸茸、市政协委员荣菲、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村民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王海林副检察长对案件事实认定、主要证据及法律适用发表审查意见,充分阐述不起诉的理由。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之后,王海林副检察长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释法说理,本案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现在该历史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犯罪嫌疑人也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表示不会再犯。

“我们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决定对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相比于听证室的听证会,开在涉案现场,可以最直接地让村民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也能将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问题彻底解决。于是我们决定将听证会“搬”到村委会,通过现场以案释法的方式达到更好地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王海林副检察长如是说。

“第一次在村委会参加听证会,我感受到了两个‘好’,一个是法治效果好,另一个是检察机关办案好,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榆林市政协委员荣菲对此次公开听证点赞。

“我们以后遇事一定要冷静,不能冲动,不仅要守法,更要将亲仁善邻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参与听证会的村民说道。

公开听证是检察工作深化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充分体现,是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的具体举措,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有力抓手,子洲县检察院以后将继续以公开听证为载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案件办理最终达到修复社会关系的治理效果。

编辑:雪云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