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法院:“诉前鉴定+调解”模式,为解纷降本提速

时间:2024-10-21 09:53:1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一直以来,岚皋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将“如我在诉”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积极探索“诉前鉴定+调解”等多元解纷模式,为司法诉讼服务提质增速,为人民群众降低诉讼成本,化解急难愁事。

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被告为某公司,该公司司机许某某驾驶车辆在行至原告李某某家门口时发生意外,将李某某撞伤,交警认定许某某负全责。车辆购买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但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遂原告诉至岚皋法院佐龙法庭。

由于该案争议不大,责任明晰,法庭负责人果断采用“诉前鉴定+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第一时间辅助引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资料,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一方面负责人向当事人普及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诉讼服务流程相关法律知识。一方面积极敦促机构尽快出具鉴定意见,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双方按照鉴定结果进行了协商,此案在诉讼外,还未进入诉讼程序便得到了化解。

在另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告徐某某驾驶摩托车将原告魏某某撞倒,交警认定,被告徐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原告魏某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被告购买了保险。事故发生后,魏某某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伤残等级十级,但保险公司则对结果不认同,双方争议,原告诉至岚皋法院佐龙法庭。

由于被告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显示原告未达到伤残等级范畴,随即法庭组织调解,法庭负责人首先对鉴定结果以及法定程序进行说明,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由于当事人分歧较大,法庭负责人分别听取各自诉求,不断磨合、协调双方意见,讲解类似调解、判决案例,类案推理赔偿金额,梳理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在法庭负责人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矛盾成功在诉前化解。

该院通过“诉前鉴定+调解”模式,“阶梯式”化解矛盾纠纷。将司法鉴定前移,案件的关键事实、关键证据有了专业性的参考,使得案件事实、赔偿标准清楚明了,针对争议不大的纠纷,在诉讼外化解一批,争议较大的纠纷,由法官助理在诉前化解一批,针对较复杂案件,由法官在诉中化解一批。通过这样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了矛盾化解的速度和质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

 


作者:李文浩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