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1 09:23:52来源:作者:
10月16日,王某某刚从监狱服刑归来,便主动到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履行案款。在法官面前,王某某诚恳地说:“通过这次犯罪处罚,让我明白了很多,我不该用过激的方式伤害他人,不但坐了牢,还要给对方赔偿损失,损失很大,法官和管教都给我普法,我很受益,我今天主动把钱交来了......”
时间回到2023年3月的一天,王某某与被害人李某在村中因琐事发生纠纷,被村民拉开后,王某某自觉吃亏,遂于当天16时许骑电动车在村口附近等候李某讨要说法,李某路过时,二人见面再次发生争执进而撕扯,王某某使用随身刀具朝李某的头部方向挥刀,将李某左侧面部划伤致轻伤。
案件侦查终结后,阎良检察院以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阎良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但认为被害人请求赔偿数额过高提出异议,阎良法院在民事调解未果后,依法判处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并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
10月17日,李某如愿从法官手中领到了全部赔偿款。她高兴地说:“我就是相信法院能给我讨回公道,没想到你们法官还把赔偿款给我要回来了,太感谢你们了......”
多一通电话,少一个心结,多一次释法明理,少一起诉讼纠纷。阎良法院不断强化审判与执行的有效衔接,通过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防止衍生案件产生,确保胜诉权益在最低成本下得到保障,有效持续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