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2 17:27:3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对于在异乡打拼的双职工家庭来说
家里没有长辈帮忙搭把手
如何带娃就成了头等难题
此时各类托育机构便成了职场父母的优选之一
不仅有人照看孩子的饮食起居
孩子也能接受一定的早期教育
那么,托班能够不负家长所“托”吗?
基本案情
两岁的小凯因为父母工作繁忙,早早就被送到了托育机构,开始了全托生活。
一天,小凯在教室里走动的时候被地垫绊倒,失去平衡后下巴磕到了前方的桌子。
老师发现后急忙联系小凯父母一起带他到医院检查,并支付了检查的费用。经过医生诊断,小凯三颗乳牙创伤性脱位,只能拔除。
小凯的爸爸妈妈觉得,既然把孩子送到托班,托班就应该对小凯负责,但是教室里的布置存在危险,在小凯走动的时候也没有老师看护,导致小凯摔倒,小小年纪就拔除乳牙可能存在恒牙发育不良、需要进行矫正等风险。
于是,小凯父母代理小凯起诉托育机构:
小凯父母:要求赔偿小凯后续牙齿的矫正费用10万元。
教育机构认为:小凯摔伤后,老师第一时间陪同家长送医并支付检查费,后续还到小凯家中看望,公司一直很积极与家长沟通,也愿意赔偿小凯牙齿的修复费用,但是对于未来是否需要矫正、矫正具体费用多少现在还很难说,赔偿10万元的矫正费用不合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小凯后续修复费用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经评估认为,小凯后续应在恒牙萌出前就诊口腔专科,并根据临床情况及评估意见再行确定修复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托育机构应当预料到幼儿可能存在运动能力未发育完全、无法意识到危险等情况,但其场所设置并未排除安全隐患,工作人员也未对监护范围内的幼童尽到充分的照看义务,未能有效规避风险,造成小凯摔倒和损伤,应当对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托育机构对小凯的治疗费用进行赔偿。但根据鉴定意见,现今难以确定是否需要后续矫正费用,且并无其他证据证明10万元是后续治疗必然发生的费用,因此,小凯可等矫正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作为服务群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托育机构,应对在机构学习生活期间的幼儿尽到法定限度内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在机构环境设计、布置时,应提高安全意识及风险意识,从幼儿的视角去发现、规避风险,同时注意加强对幼儿的陪护及监管,维护托育幼儿的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9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三原法院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