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公安 | 不思悔改再贪杯 二次酒驾获拘留

时间:2024-10-23 09:43: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后驾车被查处过的人通常都会痛改前非,引以为戒,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不知悔改,行走在法律底线的边缘,再次酒后驾驶被查处。2024 年 09 月以来,汉中市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加大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连续查获几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案例一:2024年09月13日,违法人陈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城区中队当场查获。经现场对陈某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某于2021年3月12日因饮酒后驾车被洋县交警大队华阳中队查处,2023年9月15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洋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查处。此次属于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陈某屡教屡犯的行为,也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处罚,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2024年10月14日,违法人鲁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出行,途中被城区中队当场查获。经现场对鲁某呼吸式酒精测,结果为:77mg/100ml。进一步调查发现,违法人鲁某于2022年2月11日因饮酒后驾车被洋县交警大队谢村中队查处。鲁某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七日行政拘留。

 

案例三:2024年10月15日,违法人黄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出行,途中被城区中队当场查获。经现场对黄某呼吸式酒精测,结果为:45mg/100ml。进一步调查发现,违法人黄某于2022年2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被洋县交警大队江南中队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这些被查获的二次酒驾人员,有的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再次被查;有的则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没有认识到二次酒驾的严重后果。酒驾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二次酒驾更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凸显了部分驾驶人对交通安全的漠视。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酒驾行为的发生,城区中队不仅多途径普及酒驾的危害和法律后果,提高群众出行的交通安全意识。还在夜查统一行动中,通过设卡检查、巡逻管控等方式,严格筛查过往车辆,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者。法律是严肃的,对于二次酒驾行为,城区中队将依法予以严惩。

下一步,城区中队将继续保持对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求每位驾驶员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也希望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通讯员 侯湘芸)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