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8 16:59:2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近日,安康汉滨区人民法院关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大力与王小丽系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大力与胡依交往并发展成情人关系。交往期间,王大力多次通过微信给胡依转账、购买贵重物品等共计8万余元。王小丽认为丈夫王大力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便一纸诉状将胡依告上法庭,同时列丈夫王大力为第三人,要求确认王大力与胡依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胡依返还全部款项。
案件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分歧很大、矛盾很深,承办法官认为简单判决可能无法真正化解矛盾,反而会带来矛盾激化的风险。为取得定分止争的效果,承办法官与调解员互相配合,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从一开始对退还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不愿调解,到最后态度逐步软化。
案件转至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分别对双方情绪进行安抚,耐心做心理疏导,并从法律、道德、情感等多个层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在听了法官讲解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后,被告胡依也认识到了自己做法的不妥。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依自愿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之日一次性向原告返还财产6万余元并实际履行,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汉滨法院将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绘就独特靓丽新“枫”景。(文中均系化名)
作者:唐兆格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