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 | 让群众的急难愁盼在家门口解决

时间:2024-10-31 09:42:5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东关社区

 

“法官,太气人了,你快给我评评理,对方太嚣张了,我要去法院告他”,居民王某来到西安碑林东关社区“无讼社区”调解室气愤的说道。

经了解,王某是东关社区某小区的居民,因装修婚房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由该装修公司对其名下旧房屋进行改造装修。但在王某前往房屋进行监工后,却发现施工现场所用管材材料与之前约定的材料不同,王某遂与装修公司老板进行交谈,责令其立即整改,装修公司老板却以原材料断货,现用材料与原材料差不多为由拒绝整改。这使得王某非常苦恼,便拒绝支付第二期工程款,装修公司因王某未支付第二笔装修款为由停止施工,双方纠纷由此产生。

了解情况后,法院干警游子文和社区调解人员介入调解。首先对两种材料从功能、价格、售后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比对,确认两种材料在市场上的售价有很大差异,且现用材料后期质量无法保证。随即拨打了装修公司老板的电话,将王某的顾虑以及从法律角度其行为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装修公司老板。多次沟通后,双方达成统一意见,装修公司老板答应对管材进行更换,王某也表示会如数支付装修款,这一纠纷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长乐社区

 

2024年10月25日下午,执行局干警范寅峰、张瑞琨来到长乐社区,与社区主任李建村共同为董女士同居析产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了咨询,并化解了一起邻里间因房屋漏水产生的侵权纠纷。

居住在张先生楼下的卢女士称张先生家下水管道漏水,上午和凌晨常能听到漏水滴在自家厨房吊顶上的声音。为此,两家多次协商未果,希望社区可以帮助解决。张先生则称,其长期未在房屋内居住,房屋水闸已经关闭,有可能是公共管道漏水。经过调解人员耐心劝说和解答法律疑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决定由卢女士现与张先生共同选择维修人员查找漏水原因,费用由卢女士先行垫付,待查明漏水原因后,如系张先生家中管道漏水,则前期检查产生的费用由张先生支付给卢女士,并负责维修。如系公共管道漏水,则由卢女士向对该管道负有维修、管理义务的主体主张权利。最终,双方均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在调解协议中签字确认。

到社区咨询法律问题、家门口解决矛盾纠纷已经成为东关社区、长乐社区居民的常态,这既是碑林法院执行局创建“无讼社区”取得的成绩,也是近两年来法官下沉社区化解纠纷的一个个缩影。碑林法院将继续下大力气创建好“无讼社区”,积极回应司法需求,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高效、便捷、多元的解纷服务。


作者:游子文、范寅峰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