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9 22:24:5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刚过完年那会儿公司没业务,我也没办法。后来三月份叫你来上班,你又不来,现在跟我要这要那,一毛钱也没有……”
“年前你就拖欠我工资,年后又让我在家等消息,一家老小都靠我养活,我等不起啊……”
近日,西安鄠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2019年11月,贾洲入职于云启公司。2024年春节假期后,贾洲在家等待云启公司通知其上班时间,2024年3月,贾洲向云启公司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贾洲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云启公司向其支付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部分未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支持了贾洲部分请求,贾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徐肖萌及时安排开庭,经过庭审,徐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月工资标准及春节后待岗的事实没有争议,仅对补偿金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庭审结束后,徐法官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展开“背对背”调解。
“春节后原告一直跟你沟通什么时候去上班,你让他等消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待岗期间的工资你得支付。而且原告年前的工资你也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原告现在要求你补齐所有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徐法官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入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云启公司详细讲解《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中关于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时,员工工资的支付标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情形,使公司基本了解该部分法律知识,并意识到拖欠员工工资的法律后果。
经过多轮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云启公司于本月月底前一次性向贾洲支付工资及补偿金共计8000元。至此,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成功化解。(文中均系化名)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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