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院 | 生而不养? 法院护“未”成长

时间:2024-12-04 17:06:40来源:作者:

“为民解忧暖人心,情系群众办实事”,11月28日,群众蒋琳(化名)为西乡法院茶镇法庭送来一面仅10余字但却饱含倾力守护未成年子女之意的锦旗。

蒋琳胞兄蒋诚(化名)生前与其妻刘梅(化名)离婚时约定:一双子女由蒋诚抚养,刘梅一次性给付抚养费5万元。2016年,蒋诚不幸离世,刘梅也搬往外地生活,孩子自此由爷爷奶奶照料。2019年,爷爷奶奶因故相继去世,蒋琳便自主承担起抚养胞兄一双子女责任,面临巨大经济压力,蒋琳无奈向民政部门申请孤子女基本生活费用补助,但因孩子生母尚在,孩子不属于孤儿,不符合保障条件。随后,蒋琳所在村委会依法向西乡法院提出撤销刘梅法定监护人资格、指定蒋琳为孩子监护人的申请。

案件受理后,为保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孩子健康生活。承办法官随即开展调查走访,迅速查明案件事实。孩子生母刘梅自2016年出走以来未履行抚养和监护义务,致孩子陷入生活困境,而蒋琳作为姑姑,待孩子如己出,精心照料抚养。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茶镇法庭依法作出撤销刘梅法定监护人资格,指定蒋琳为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近日案件回访中,法庭干警了解到,蒋琳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两个孩子与之生活融洽,学习无忧,而且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政策扶持。当看到蒋琳与孩子脸上纯真满足的笑颜时,法庭干警忧虑的心也终于放下。(沈朋)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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