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5 09:28:3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我年龄大了,想让我儿媳来替我保管这30多万元……”龙老太说道。
2024年12月3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在审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发现该案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债权转让,其借款频次高、数额大,还是现金交易的特点,引起了办案团队的警惕。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坚持一个纠纷一次解决的原则,办案团队积极同双方联系,再次组织当事人以及原债权人,对基础借贷关系和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进行了详细审查。
在审查中发现,龙老太经常到住所旁边的麻将馆娱乐,时间一久,便与麻将馆老板张某相熟。张某以囤积商品,手头资金短缺为由,向龙老太借款,并口头承诺支付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于是张某便在2023年1月前后45天内,陆续从龙老太太处借款,单笔借款从5万到15万不等,而借款方式则是龙老太和张某一同前往银行,将定期存单取出,现场给付张某,借款总金额高达36万余元。
后来被家中儿女发现,便想方设法催要借款,但效果不佳。为以防万一,龙老太和其儿媳王某,以及张某达成协议,约定龙老太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儿媳王某,并约定张某按月向王某偿还借款本息,三人均签字捺印。之后由于王某仍然未按约定履行,故将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查认为,借款真实存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债权转让合法有效。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受让债权,张某分期偿还借款,并按照调解协议签订当月LPR的四倍计算利息。最后根据双方的申请,法院向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法官提醒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保护老年人的“钱袋子”不仅是对其个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
作者:许永强
编辑:侯宜均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