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5 15:26:3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我们是安康汉滨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这是你申请执行李某的赔偿金2497元。给你打电话一直没有人接,想着你年龄大,住得远,不方便,我们把钱给你送来,你点一下。”12月3日,安康汉滨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来到某村张某家中,将一份特殊的“温暖”送到张某手中,他感激万分:“还让你们劳神给我送来,感谢法院!”
2023年8月,李某因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付家河社区门前路段追尾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后经本院审理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497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李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督促其履行义务,李某也只是一拖再拖。在承诺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将李某从家中传唤到局。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历经七个小时,李某将案款筹齐。此时夜色已深,因无法联系上张某,次日一大早执行干警出发到张某家中,向其发放执行案款,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案件标的虽小,却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执行干警深知,对于申请人来说,这笔款项意味着一份生活的保障,一份正义的彰显。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体现了汉滨法院高效的执行力,更是司法为民的生动诠释。汉滨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精神,为汉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杜圣林、张金鑫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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