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小伙花19万购车不符女友要求致婚约解除,彩礼能要回吗?

时间:2024-12-05 22:37:3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已经订婚的小情侣,婚前却因买车发生争执,关系闹僵,无法步入婚姻殿堂,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能支持吗?

案情简介

贾英俊与甄美丽经他人介绍认识,二人感情逐渐升温,便开始谈婚论嫁,女方提出彩礼12.8万元,男方同意,二人于2023年4月30日订婚,并决定于2023年8月27日举行结婚仪式。

订婚当天,贾英俊将12.8万元彩礼现金交付给甄美丽。订婚后,甄美丽提出购买车辆,男方根据女方描述购买了19万元的本田SUV,但女方认为男方购买的车辆不符合其要求,贾英俊与甄美丽就此发生矛盾,甄美丽要求取消婚礼。

2023年9月2日,贾英俊要求甄美丽返还彩礼,甄美丽以彩礼系其父母收取为由要求贾英俊与其父母沟通,贾英俊认为二人已取消婚约,甄美丽应返还彩礼。2024年11月,贾英俊诉至紫阳法院,要求甄美丽返还彩礼12.8万元。

法院调解

紫阳县人民法院高桥人民法庭受理该起纠纷后,承办人便联系甄美丽,甄美丽称彩礼系其父母收取,应当由其父母返还,且婚礼无法举办系贾英俊及其家庭的原因,自己目前已经结婚成立家庭,希望法院考虑自己的情况,不要因这起纠纷破坏了家庭。

考虑到甄美丽的特殊情况,以调解方式结案更能使双方损失降到最低。

承办法官向甄美丽释法析理,告诫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向贾英俊返还彩礼,一边从情感角度劝导甄美丽,建议其考虑父母年事已高,已无力承担还款,且贾英俊也只起诉甄美丽一人。此外甄美丽已成立家庭,实在不宜将此纠纷扩大。

另一方面承办人劝导贾英俊,无法举办婚礼不是一方的过错。希望贾英俊顾念双方昔日感情,能够妥善解决。

经承办法官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甄美丽自愿返还贾英俊彩礼75000元。当庭向贾英俊支付50000元,下余2.5万元甄美丽自愿于2025年6月30日前付清,至此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阮书讷

彩礼又称聘礼,是我国传统婚姻习俗之一,本意是为缔结良缘,亲家之间在婚前协商彩礼时一般以适当合理为原则,但也存在高额彩礼的情况,高额彩礼不仅会掏空父母积蓄,也为小两口未来幸福生活埋下隐雷,所以希望男女青年能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摒弃物质化的彩礼交易,将爱和互相理解、互相支持放在首位。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编辑:赵佳欣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