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4 10:21:1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大荔法院民三庭受理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渭南市豪门娱乐有限公司等30余家KTV经营主体侵犯音像作品发行权纠纷案件,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请求法院先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民三庭接受任务后,召开庭务会议研究了批量类案的特点和KTV经营者多为夜间经营难以传唤的现状,决定采用发送《诉前调解提示告知书》和约谈县域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商请他们协助告知的方式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为此,研究了大荔法院此前审理该类案件中被告KTV经营主体辩解的共性问题,制作了《诉前调解提示告知书》,针对共性问题依法进行释法明理,通过多种方式查询了案涉KTV经营者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向他们发送了《诉前调解提示告知书》,引导他们主动和原告联系,协商纠纷解决办法,达到把矛盾解决在立案前的目的。同时,民三庭又先后联系了大荔、蒲城、合阳等县文化市场主管部门,请求他们协助调解。
据统计,民三庭此次共发出《诉前调解提示告知书》39份,目前已有半数案涉KTV经营者就纠纷解决以及此后授权问题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达成诉前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大荔法院民三庭将继续创新诉前调解模式,采取灵活、高效、便捷的方式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努力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
作者:梁凯
编辑:赵佳欣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