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4 15:30: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托关系”找工作 假帮助实诈骗 擦亮眼防“聘诈”
“想在烟草局上班”
“没问题”
“包在我身上”
不要以为“肯花钱”就能“办成事”
“有门路”就能“有工作”
殊不知
馅饼可能是陷阱
蜜糖或是砒霜
一不小心就被某些“有心人”
趁机抓住“商机” 贩卖焦虑
通过连篇“套话”
赚取你的“智商税”
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后悔不已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以“介绍工作”为由的诈骗案。
案情简介:2024年5月,被害人索某听说被告人高某可以办理入职某局和某集团,索某信以为真,便通过中间人与高某取得联系,称其想为其妻子和妹妹找份工作,高某称自己可以安排工作,每个职位介绍费5万元,于是索某通过微信向其转账10万元,要求高某让自己妻子和妹妹在某局办理入职工作。到约定入职时间后,却没有任何消息和相关手续办理,高某继续编造理由哄骗索某拖延时间,久等无果后,索某遂前往某局求证,得知某局没有这个人后,怀疑被骗,便要求高某退还钱款,高某在向索某微信转账4万元后,便失去联系。同年5月高某以同样手段骗取董某24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
就业道路千万条,莫贪“捷径”陷圈套。近年来,各种涉及求职的骗局屡见不鲜,因托人“找关系”“走后门”而被诈骗钱财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的急切心理,夸大自身“办事”能力,营造“能人”人设,以帮忙“安排”工作为由,实施诈骗行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求职者,找工作时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渠道求职,如遇有人打着“有熟人”“有关系”的旗号帮你安排工作,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同时出门在外要财不外露,以免被“有心人”盯上。如若不幸被骗,千万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供稿:岳普湖县人民法院
作者:迪丽努尔 张雅倩 程金国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