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7 15:10:1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4年12月26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某职业学院的校园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组织师生进行了庭审观摩。
案件回顾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在学校宿舍内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人李某持刀(长约一米,未开刃)三次砍向张某头部,造成张某头部和手臂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法官释法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应当 承担刑事责任。此次公开审理不仅是对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行为的法律震慑,更是对在校师生乃至全社会的一次深刻法治教育。校园是学生学习、成长的摇篮,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石。这起案件的发生,再次敲响了校园安全的警钟,提醒我们要加强校园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编辑:侯宜均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