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7 15:11:2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养育之恩深似海,但并不是每一段收养关系都能够长久、稳定地持续下去。近日,西安鄠邑法院草堂法庭张云法官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三十年前,王小英亲生父母将当时尚为婴儿的王小英送至王勇夫妻抚养,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王勇夫妇并未带着孩子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在王小英五岁时,王勇与其妻子离异,此后王小英的幼年时期便在养父、亲生父母以及姑姑的轮流照顾下度过。15 岁初中毕业后,王小英便踏入社会打工,开始自力更生,成年后还主动承担起养父王勇的部分生活费用。但近年来,因种种缘由,王小英与王勇感情裂痕越来越大,直至亲情耗尽。王小英以王勇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养父之间的收养关系。
承办法官张云接手此案后,认真研究本案案情,详细了解纠纷缘由。考虑到双方几十年的亲情关系,不能说断就断,简单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容易加深双方矛盾。为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小英,当年你养父收养你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依据我国收养相关法律规定,你们这层收养关系在法律层面是被判定为无效的。尽管收养关系无效,但不可忽视的是,你养父在你成长过程中确实履行了一定的抚养责任,为你成长提供了基本的生活环境……
在调解过程中,张云法官充分考量了双方的实际情况与利益诉求。他一方面向二人释法明理,指出二人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没有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另一方面,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感情破裂,已无调和的可能,他从情、理、法多方面明理说法,希望双方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并劝说王小英能够感念养育之恩,发扬中华民族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最终,王小英意识到了养父多年的养育之恩,承诺在解除收养关系后,愿意向养父王勇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确认双方收养关系无效,同时王小英向王勇给付3万元补偿金。至此,这起长达三十年的特殊“收养纠纷”画上了一个相对圆满的句号。(文中均系化名)
作者:范亚青
编辑:侯宜均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