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31 11:15: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了借款发展产业,却不按时还款看紫阳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紫阳县毛坝镇唐某向紫阳县毛坝镇鲁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借款40万元用于发展产业。双方于2019年4月签订借期3年的《借款合同》,约定按照借资额度6%的固定收益标准收取固定收益金。此后,唐某按约定支付了固定收益,但到期后唐某申请了续借,双方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3年4月23日重新签订了各1年的《借款合同》。还款期限届满后,唐某既未按约定支付固定收益金,也未归还本金。经合作社多次催收,唐某始终怠于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合作社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唐某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固定收益金24000元,并支付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起诉之日7133.33元),以上合计431133.33元。
法院审理
2024年11月,经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唐某向紫阳县毛坝镇鲁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借款40万元,约定每年按照借款额度的6%支付固定收益。在借款合同届满后,唐某应当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唐某逾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最终判决如下:唐某向紫阳县毛坝镇鲁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固定收益24,000元,并自2024年4月25日起,以借款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固定收益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王节
脱贫扶持资金是为了帮助老百姓脱贫致富,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俗话说,吃水不忘挖井人,借款人应秉着遵守诚实守信,有借有还的原则,积极偿还借款,而不应认为是政府的免费赠予,选择赖账,逃避债务,切勿因小失大,导致个人的征信受到影响。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者:杨俊祥
编辑:赵佳欣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