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

时间:2013-07-22 15:08: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省振兴办


      根据《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办发〔2011〕4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计划为我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站等统一招录1500名高校毕业生,实施范围主要是国家、省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计划资助500名省内高校2014、2015两届毕业、家庭困难的师范、医学或者涉农专业统招在校本科大学生(紧缺专业外省院校可纳入招录范围)。
    (三)计划资助200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
    (四)计划对当年参加振兴计划招录的高校毕业生约1500人和参加助学金项目并已签约到基层的2013届毕业生约500人,总计约2000人进行岗前培训;对参加振兴计划2011年底以前到岗,并一直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共计约2000人进行后续培养培训,其中省级承担1000人,市级承担1000人。
    二、实施步骤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目标任务分项实施。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教育、涉农和文化等专业招录优秀高校毕业生项目。此项目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支一扶”项目合并执行。各县(市、区)对拟招录人员的专业、岗位、数量等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需求计划,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和畜牧兽医、幼儿教育等六个专业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者,即可报考。由各市振兴办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各市需求的基础上,研究制定2013年招录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考工作。对从医类本科生的招录工作可从实际出发,针对岗位需求,采取到医学院校招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招考工作结束后,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录用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复。按照批复,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招录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书。被招录人员持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服务协议书、毕业证、报到证等到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派至所签约服务县(市、区)。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省振兴办会同各高校具体承办。实施院校包括省内的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延安大学、陕西中医学院、西安医学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等学校,其他院校符合振兴计划所需紧缺专业的,经省振兴办审批后方可招录。学校组织学生网上报名,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公开考试考核。拟签约人员名单由市人社部门向社会公示后报省人才交流中心汇总审核,经省振兴办批准后下发批复文件。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与录用学生签订服务协议书。录取学生通过所在学校集中向省振兴办申请助学资金。学生毕业时无违反协议行为,持协议书、毕业证、报到证到签约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置工作,不再另行考试。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省振兴办具体承办,相关院校配合。各市振兴办负责学历资助项目的政策宣传、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登记表》,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各市振兴办审核,各市振兴办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后报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商教育厅相关机构落实院校,按成人高考方式进行不脱产学历教育。对通过成人高考或符合免试条件报到注册的人员,其所需学费的70%由省人才交流中心按程序报批后直接向学校支付,其余部分在取得文凭后一次性全额报销。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振兴计划招录大学生岗前培训和后续培养项目1.岗前培训:对2013年振兴计划招录和助学金项目到基层报到的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课程以“三农”政策与法律法规为主,同时结合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方面情况进行区分教育;2.后续培养培训:对参加振兴计划2011年底以前到岗,并一直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后续培养培训,培训课程以专业知识为主,在专业院校内实施。
以上两项培训由省振兴办组织、各市负责落实本市学员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证书。所需经费(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等)在省级振兴资金中列支。各市要在省振兴办组织后续培养培训之外,自行再组织一部分参加振兴计划人员的后续培养,培训方法自定,经费从市级振兴资金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结合本身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实施工作,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执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按照《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办发〔2011〕46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切实加强振兴计划领导工作,江泽林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光进、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翟四虎担任副组长,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实施振兴计划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构,确保完成振兴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要落实人员编制,各县(市、区)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应将自然减员空缺编制首先纳入振兴计划招录人员。各县(市、区)要对基层事业单位缺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出进人规划,在“十二五”末基本补齐所缺专业技术人员。
    要确保振兴计划招聘人员及时上岗,招聘人员应于2013年10月底前报到上岗。年底前仍不能落实岗位致使毕业生不能报到、不能足额兑现工资待遇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兑现振兴计划招录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奖励金。各市、县(市、区)应将振兴计划资金列入预算,确保培训及工作经费。省振兴办对国家、省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当年振兴计划实际招录到岗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十一五”期间参加振兴计划招录的人员可以适用《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办发〔2011〕46号)文件中关于“对招录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规定。振兴计划招录的从医类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省政府《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规定的各项待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振兴计划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各级振兴办(人社局)要做好振兴计划招录人员上岗信息数据维护工作,并及时汇总报送省振兴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