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人大:推出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新举措
时间:2014-06-07 15:40: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黄爱华
日前,汉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汉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延伸和深化,也是贯彻群众路线即知即行即改行要求、加强议事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新举措。
该办法依据《监督法》《陕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汉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施办法》等法律、制度研究制定,共计十二条,对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的主体、原则、程序、处理等主要内容都作了规范。
办法规定,常委会每年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所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都要进行满意度测评;参评人员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评人员依据报告单位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专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及社会效果,报告所反映专项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全面性,报告查找问题的准确性、拟采取措施的可行性,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等方面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凡满意票达参评人员85%及以上的,为满意档次;不满意票达参评人员60%以上的,为不满意档次;其他均为基本满意档次。测评结果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工作报告予以通过;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工作报告则不予通过。
在测评结果的处理上明确规定: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报告单位应当在60日之内进行整改,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如第二次报告仍未通过,报告单位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检查,由主任会议根据检查情况对报告人或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定。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应当载入审议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委报告,反馈“一府两院”及相关单位,作为任免、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表示:“开展满意度测评,能更好地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好监督权和表决权,最直接地表达个人的审议意见”“测评结果的不确定性,可以提高“一府两院”对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测评未获得通过的报告,能够给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一定压力,增强责任意识,促进报告单位下决心改进工作”。
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一致认为:开展满意度测评是增压提效、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更加出色地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陕西省汉阴县人大办 黄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