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检察院拓展人大监督控申检察工作途径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时间:2014-09-02 19:32:2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亚凤

 

新形势下控申检察工作的过程就是化解矛盾的过程,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窗口,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是促进做好新时期控申检察工作的有效支持和重要保证。因此,南郑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及人民代表的联系,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切实履行控申检察职能,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增强人大监督意识,拓宽人大监督渠道
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对控申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用法律约束和规范行政、司法行为,自觉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把控申检察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联系,依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控申检察工作情况;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重大活动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领导同志报送有关重要文件,包括决定、请示、工作报告、信息、简报、交流材料进一步拓展与人大代表联络的渠道和方式,不断加强和改进控申检察工作。
接受人大批评建议,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及代表交(转)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结果,特别是对办理的有重大影响的控告申诉案件,及时准确的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定期邀请人大代表与控申干警进行座谈交流诚心诚意地听取意见人大代表对控申检察工作的建议和批评。依靠人大对控申检察工作的支持,进一步提升控申检察工作水平,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人大参与公开答复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过去的办案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随意性,缺少一个科学地、制度化的办案程序,因而使得控申当事人对查处工作或办案人员有猜疑和误解;当事人对本来公正的查处结果不肯接受,当事人对查处结论产生的过程是否合理、合法存在种种猜疑和非议,往往使得本来简单的控申案件人为复杂化。采取以让群众满意、信服,当事双方对查处结果均为认可的的公开程序和透明度相对较强的工作方式很有必要,实行公开听证,依照当事双方认可的程序,在人大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由人大代表作为第三者依法评议、答疑,从而缓和双方矛盾,消除双方误解。实行公开听证,当事双方在论辩是非的同时,也可陈述自己蒙受的冤屈、遭遇的灾祸以及对得到补偿的渴望,同时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将会大大减少案件办理工作的难度。实行控申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积极推行完善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控申信访案件听证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活动,不仅是解决信访疑难案件的有效办法,而且也是使控申案件查处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改进控申工作的有效途径,以此进一步推进控申检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王亚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