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检察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约谈机制
时间:2014-10-17 18:29:2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马育民
为更好发挥惩防一体的效能和作用,进一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构建预防职务犯罪新模式,碑林区院在该区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内部,结合办案,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约谈机制。
具体内容:一是警示提醒。对被举报的公职人员和单位,举报中心对线索进行初核评估后,除对有初查必要进入初查程序的外,对认为没有初查必要,但存在履职隐患的,移送预防部门,对其进行警示提醒。二是训诫督导。对进入初查程序的,除对初查后进入立案侦查程序的外,对初查后未涉嫌犯罪,但存在履职不当的,移送预防部门,对其进行训诫督导。三是责令纠错。立案侦查后除对需要提起公诉的外,对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作出撤案、不起诉决定的,决定作出后,移送预防部门对其责令纠错。
(碑林区检察院 马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