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大:为向宪法宣誓叫好

时间:2014-11-26 09:04: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文 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新形势下的一部依法治国的总纲领,也是我国未来法治领域改革发展的路线图。《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已有近百年之久。早在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中首次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向宪法宣誓制度,自此之后,美国、德国、新加坡、等90多个国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在宣誓时庄重的手捧宪法,宣读效忠宪法的誓词,通过这种庄严的宣誓仪式,促使宣誓人在内心深处产生一种宪法至上的忠诚之心,在思想上增强对宪法的敬畏之感,在行动上自觉服从和遵循宪法权威的约束,强化被任命者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这些新提法、新规定、新要求让人眼前一亮、精神大振。通过手擎宪法,面对国徽,宣誓就职这样的庄严仪式,在国家公职人员中树立宪法的权威,树立对宪法的信仰,让让被任命者明白权力属于人民,职务是人民授予,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法原则,这既是对任命人员的一次生动的现场法治教育,也是一种有效警示约束和监督。组织向宪法宣誓,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法治观念,有利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于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宗旨意识、人大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具有十分深远意义。
(供稿:陕西省汉阴县人大办公室 文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