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宣誓(暂行)办法》
时间:2015-06-09 15:18:1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顺成 裴明周
近日,略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宣誓(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宣誓工作在该县正式展开。
该《暂行办法》共12条,内容重点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的时间、范围、誓词、方式、及仪表要求,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无法当场宣誓”、对“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如本办法与上级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向宪法宣誓制度相抵触,按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规定执行”等情形分别作了规范。
该《暂行办法》的制定出台,不仅是在人大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对人事任免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制定出台该《暂行办法》,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宣誓,是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必然要求,是督促其履行好职责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加强自我约束的一种积极的心理暗示。面对《宪法》庄严宣誓,意味着国家公职人员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接受人民监督,敬畏权力,敬畏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勤政,给人一种神圣力量,工作中会时刻牢记誓言,铭记责任,起到了增强宪法意识,净化灵魂、催人奋进的作用。
(李顺成 裴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