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辞职需要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吗?
时间:2015-08-05 08:42:1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天科
目前,对人大代表辞职,是否需要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代表因工作需要辞去代表职务时,应该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一种观点认为,代表提出辞职申请,只需由本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予以公告即可,没必要再作关于接受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那么,对于代表辞职,到底是否需要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呢?
首先,必先搞清什么是辞职?为什么要辞职?人大代表应向谁辞职?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辞职?这里必须先要搞清什么是辞职?辞职指的是代表在其任期内主动请求终止自己代表职务的行为。即代表本人不愿意担任代表,提出书面申请,自动请求辞去自己代表职务。为什么要辞职?众所周知,目前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法定的任期为5年。也就是说自人大代表被依法选出并被确定代表资格有效之日起,一直要到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日止。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代表会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无法再继续履行代表职责需要辞去代表职务;同时还有一些代表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或者不愿履行职责,本人主动请求辞去代表职务,这既是法律允许的,也是符合实际需要的。至于人大代表应向谁辞职?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辞职?再看看现行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依照上述规定,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当然也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县乡级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它可以向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辞职。翻阅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代表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辞职并无明文规定,时下在代表任期内,有几种原因可能导致代表辞去职务,如工作调动、迁出本行政区域、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或由于违法、失职引咎辞职等。
其次,让我们看看人大代表辞职,是否需要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要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查阅一下法律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根据选举法和代表法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均可以提出辞职,代表辞职被接受,其所担任的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务也相应终止;代表辞职被接受的,由接受辞职的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予以公告。由此可见,现行的法律只是规定了各级人大代表可以提出辞职,代表辞职被接受的,由接受辞职的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予以公告。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应该如何接受代表辞职、是否需要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从代表辞职的属性看,主体是代表,也就是说代表辞不辞职、什么时候辞职?主动权在代表本人,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但如果代表提出了辞职请求,各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是否接受代表辞职应有个态度,一般情况下应接受代表辞职。因为只有辞职被接受了,代表资格才能终止;如果辞职不被接受,则该代表仍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明显违背了其本人意愿,有点强人所难。因此,既然代表提出了辞职请求,是否接受代表辞职?应先经过同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辞职报告进行审查,再提请各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至于接受代表辞职是否需要作出决议或决定,笔者认为这并不是必须的。依照法律规定,接受代表辞职后,只需由接受辞职的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予以公告终止其代表资格即可。
作者:张天科
职务:宝鸡市金台区人大财经工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