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惠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时间:2015-10-19 14:15:0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郑晓军

——宝鸡市人大审议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侧记

 
涉农职务犯罪,事关民生,直接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农村和谐稳定。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关注,将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列为人大监督重点,通过精心选题,周密部署,用人大监督让各项涉农惠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精选议题把握“准”
 
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一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支持农业增产增收、改善农民生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办理征地补偿、种粮补贴等公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呈现了高发态势,且涉案金额明显增大,这不仅造成了国家投入的涉农资产的大量损失,也严重妨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要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查办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也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将听取和审议全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强化议题审议和跟踪落实,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为了切实搞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调研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制定了详细的调研方案,成立了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常委会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起草调研提纲和重点内容,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调研组成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条款、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为调研工作开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深入调研体现“实”
 
调研过程中,为了保证调研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增强监督实效,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走重点县区、访重点对象、找重点问题”的办法,根据川塬、城郊、山区不同类型,选取凤县、千阳县、扶风县、渭滨区4个具有代表性的县区,采用听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等方式,分别听取市检察院和4个县区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现场察看了市、县区检察院开展惩治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办案区工作情况;查阅各类音像视频、存档资料60余份;召开有法院、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和人大代表、检察官、法官、律师参加的座谈会5场次调研组在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当前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惩治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纳,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小官涉贪”明显,涉案金额不大,但影响恶劣;二是案件线索来源匮乏,获取线索的途径有待拓宽;三是权力相对集中,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四是发挥预防职能作用需要提升,有“重查办、轻预防”的现象。
会议审议立足“推”
 
2015年9月24日至25日,宝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专题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惩治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你一言我一语,竞相发言,积极建言献策:
“在惩治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要加强群众监督,引导群众举报案件,进一步加大案件线索的查办力度,切实提高案件线索利用率和成案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敏生说。
“要加强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涉农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涉农惠农领域项目资金的审批、检查和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周娟萍委员建议。
 “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涉农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涉农惠农项目资金管理、发放等信息查询共享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强文委员建议。
王富平委员强调惩治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要克服“重查办、轻预防”现象。他建议,要加大预防力度,把好村镇干部用人关,加强政策、法治、宗旨、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其服务意识。
王常劳委员建议“为有效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相关涉农职能部门要从项目立项到实施进行全程监管。”……
根据审议情况,形成了审议意见书,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拓宽案源渠道,广泛深入获取案件线索;履行检察职责,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健全联动机制,构建预防工作大格局。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报告,向市检察院、市政府通报,向全社会公开,扩大了社会影响,加大了人大监督的力度,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实效。
 
作者:郑晓军(宝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