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审议意见应着力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时间:2016-04-08 14:12:4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郑晓军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所发表意见、建议的高度概括,是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府两院”在抓落实整改工作中的文字依据,它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载体,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一定的约束力。如何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作用、解决问题,从而起到推动工作的目的呢?笔者认为,应着力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审议质量要在“高”字上下功夫。选择议题要“精”,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制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调查研究要“实”,针对常委会会议议题,认真做好会前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审议做好充分准备;审议方式要“活”,注重改进审议方式方法,实行分组审议与大会审议相结合,全面审议与专题审议相结合,普遍发言与重点发言相结合,力求使每位组成人员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为形成质量较高的审议意见打下基础。
整理意见要在“准”字上下功夫。常委会审议意见不同于一般的代表意见和建议,应该体现四个特性。一是合法性,即审议意见要符合宪法法律、党的大政方针的有关规定。二是多数性,即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审议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三是可操作性,即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既要有指导性的建议,更要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意见;四是严谨性,即要求观点鲜明,条理清楚,逻辑顺畅,文字简洁。
交办程序要在“严”字上下功夫。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一般在一周内由与议题相关的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记录,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初稿。然后,将审议意见初稿提交主任会议审定。在主任会议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办公室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付“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办理时限。
督办力度要在“大”字上下功夫。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督办。“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研究处理意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若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研究处理结果不满意,承办机关须重新研究处理、再次报告,若多次报告不过关,有必要采取询问、质询等其他监督手段强力落实。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要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在全社会进行公布。
作者:郑晓军(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办公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