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三关”促进审议意见贯彻落实

时间:2016-05-03 11:03: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郑晓军

 

在充分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落实,是人大有效履行监督职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其目的在于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实效。但认真审视审议意见从形成到送交办理直至最终落实这一整条工作链,审议意见执行效力不强、落实效果不佳的问题客观存在。笔者认为,促进“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要严把“三关”。
一要严把审议意见交办关。在整个审议意见办理过程中,交办是一项基础工作。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向被监督对象交办哪些建议和科学确定整改时限。在交办建议内容上,必须恰到好处,要求过高,当地现实条件不许可,即使出发点再好,也会因承办单位有心无力,致使审议意见办理文来文往、敷衍了事;要求过低,承办单位办理起来是举手之劳,就失去了通过监督促进工作的意义,使审议意见办理流于形式,人大监督也会成为走过场,损害监督者权威。在审议意见形成中,应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双重因素,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机统一起来,做到宏观建议与微观建议点面结合,达到治标治本一并抓的好效果。在工作实践中,宝鸡市人大常委会一般会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按照时间、任务、要求三者相匹配的原则,由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综合整理,经分管副主任审阅后,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再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时转送“一府两院”研究办理,要求其将处理落实情况于60日内书面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奠定了提升审议意见办理实效的基础。
二要严把审议意见督办关。在整个审议意见办理过程中,督办是一项核心工作。要解决的问题是督促承办单位出真招、抓落实,防止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临时“抱佛脚”,落实审议意见敷衍塞责、滥竽充数,致使监督和被监督双方届时尴尬。在督办过程中,要明确督办主体,建立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为牵头领导,对口联系委室具体负责,主任会议及时了解进展的工作机制,解决督办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要及时跟踪督办,自审议意见交办函发出后,就将督办工作列入常委会分月工作安排,并以电话督促、上门询问、实地察看等方式了解承办单位办理进度。要注重督办方式多样化,除组织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等传统方式外,还可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实地了解承办单位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有效防止“偏听则暗”的问题。如在督办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审议意见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将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列入工委议题,专题调研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落实情况,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交通管理服务水平提高。
    三要严把审议意见验收关。在整个审议意见办理过程中,验收是一项关键工作。要解决的问题是实事求是地对承办单位办理审议意见进行评判,决定对审议意见是过关销号还是责成继续整改。要营造宽松的审议发言氛围,创造条件让承办单位等相关方面和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全面而客观地了解审议意见落实的实际情况,防止以偏概全;要建立科学的评判机制,实事求是地对承办单位办理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评判。在对审议意见进行验收时,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严密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规定》,要求各工作委员会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任会议视其情况听取专题汇报,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交办、督办和验收是审议意见办理之中既相互独立,又环环相扣的三个重要环节,认真抓好三个环节的各项工作,是做好审议意见办理、提升常委会会议实效的一项重要工作,值得研究探索,理应认真抓好抓实。
 
作者:郑晓军(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办公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