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办理重复建议不妥
时间:2016-06-25 22:07:4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张天科
某市人民政府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措施时提出,终结一批“人大代表年年提、承办单位年年办、年年都未有效解决”的建议。有人认为,终结办理重复建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浪费。而笔者认为,提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重复建议反映了代表的执着精神,终结办理不大合适。
首先让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出现代表连年提出某些重复建议?所谓重复,就是建议内容相同或相近,同一个问题去年提了今年又提。愚以为,之所以会出现代表重复建议,一是这些建议涉及的问题多是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求比较迫切;二是该建议去年提了但未得到有效解决;三是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多认为应该解决而未得解决。因此,一些代表就同一个问题连年提出某些重复建议,应该说是正常的,不足为奇。
其次让我们再看看某市政府机关有无权利终止办理代表重复建议?依照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和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也就是说,只要是代表提出了批评、意见和建议,有关方面就应该认真对待,认真研究,认真办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推拖不管。重复建议,终结办理问题的出现,一方面说明该建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从一侧面反映出的是有关组织的不作为,不解决实际问题,忽悠愚弄代表,代表不满意、不答应。要不然代表为啥会就同一建议年年提、承办单位年年办,年年都得不到有效解决?说穿了就是有关方面对代表的意见建议充耳不闻,故意推卸责任,不想办理,不愿办理而导致的结果。因此,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重复建议终结办理,不但于法无据,无法可依;而且侵犯了人大代表的权利,挫伤了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执行代表职务、履职行权的积极性。
再次终结办理代表重复建议决不能搞“一刀切”。不可否认,实际工作中,一些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起来确实有很大难度。有的不属于本级组织和机关办理的范国;有的因各种客观原因,条件尚不具备,时机不够成熟;有的因年代久远,界定不清,实在无法解决;还有的因地理环境和本级财力所限,一时半会解决不了,需要滚动办理,寻求长期解决。针对这些问题,不能简单采取结办理代表重复建议的做法,搞“一刀切”。而是应该分类施策,区别对待。对过去代表提出过,已经得到妥善解决或者法律政策已明确规定的重复意见建议,可不再列入办理范畴;对于年代久远,界定不清,根本无法解决的重复建议,可以终结办理;对属于上级职权范围的重复建议,只作答复或转交上级作为问题处理;对于本级职权范围的重复建议因各种条件所限,一时解决不了的,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办理,加快解决问题的力度;另一方面应纳入滚动办理范国,加大督促检查,逐步加以解决。对于有条件解决但不下功夫解决,或者是一味的找借口、寻理由,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怨天忧人,企图蒙混过关、消极应付的人和事,人大绝不能答应,要督促其“一办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增强办理效果,从根本上改变“代表建议年年提,年年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现象,真正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作者: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干部张天科)